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学校自学考试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有关自学考试发展规划;
3.负责自学考试新增专业的调研、申报和建设工作;
4.制定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广告刊发,做好自考助学专业招生工作;
5.与省考试院、市自考办及相关部门对接和联系;
6.负责组织课程命题工作、试卷评阅工作;
7.编制学校自学考试主考专业考试计划、考试大纲,遴选或编写自考教材和自学指导书籍;
8.负责主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答辩报名考核及成绩公布上报的工作;
9.负责学校自学考试各类项目新生报名资格、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证书申办的工作;
10.负责学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审查及证书发放工作;
11.协助学校自学考试助学班的教学、教务、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学生的报考、考务考籍及课程免考的管理工作;
12.协助学校自考助学教学工作量审定和课酬发放工作;
13.协助全院师生的教材征订、发放、日常管理、费用清退等管理工作;
14.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和实际工作的科学研究;
15.完成校、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