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 面发展,促进学院优良校风、学风、班风的建设,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京传媒学院本科生管理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项荣誉称号的设定
第一条 学生先进集体包括:星级班级体、星级宿舍、先 进团支部。
第二条 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 “优秀团干”、“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学习活动积极分子”、“文 艺活动积极分子”以及“体育活动积极分子”等。
第二章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标准和比例
第三条评选范围
(一)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当年二至四 年级的所有学生班级、学生宿舍以及在籍学生;
(二)转专业学生的当年评优在原专业进行。
第四条评选标准
(一) 星级班集体
- 有一个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善于管理、热心为同学服 务,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班委,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 作任务;
- 遵纪守法,全班违纪人次不超过2人次,有考试作弊行 为的班级取消评比资格;
- 学习纪律严明,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学风良好;
- 全班同学踊跃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各项集 体活动出勤率达到80%以上;
- 宿舍环境卫生好,年度星级宿舍率达到50%以上;
- 必须申请参加当年度“星级班集体”创建并获得创建资格。
(二) 星级宿舍
- 遵守校纪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无违纪,无处分;
- 学习态度端正,学风状况好;
3 .尊敬师长,互相团结,举止文明,健康向上,无不文明行为;
- 有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宿舍整洁,在当年度宿舍安全卫 生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三) 先进团支部
1.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
开展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的活动,能够结合实际做好团内思想工 作,一年内无人因违纪而受处分;
- 团组织生活健全,工作有计划,活动有吸引力,具有一 定的成效和特色,团费按月正常收缴;
- 积极带领团员和学生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学 习风气好,总体成绩较好;
- 支委会能起到表率作用,工作中有开拓精神,有较高的 威信,和班委工作配合密切;
-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寓思想教育于其中, 团员青年能在活动中长知识、增才干、健身心。
(四)三好学生
- 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集 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举止言谈文明,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 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学年品德考评为优秀。
- 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亥惜。 全学年各科总评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 身心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身心健 康,精力充沛,昂扬向上。
“三好学生标兵”的产生纳入三好学生的评选过程,除符合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外,全学年各科总评成绩85分以上,单 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五) 优秀学生干部
- 须是学院各级学生党团组织、学生会、自律会、班级、 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及寝室长;
- 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及以上;
- 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团结同学,积 极配合年级和教师开展工作,在创建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宿舍以 及所担任的工作中成绩显著,学年品德考评为优秀;
- 学习努力刻苦,成绩突出,总评成绩在班级均分以上, 其所在宿舍必须是星级宿舍。
(六) 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
-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 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 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举止言谈文明。
- 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 习期间不无故缺勤,坚持自学,按时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优良, 近两学期无课程不及格。
- 工作表现好:工作积极,责任心强,能正确处理好工作 和学习的关系,团结同学,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 “优秀团员标兵”评选条件
除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外,学年总评成绩在75分 (含)以上,其所在宿舍必须是星级宿舍。
-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除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外,任团干部满一年及以上, 学年总评成绩在65分(含)以上,其所在宿舍必须是星级宿舍。
(七)单项活动积极分子
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校园工作,并在其中起到骨干作用,表 现突出,品德考评为良及以上。
第五条评选比例
(一) 先进集体:
“星级班集体”:具备“星级班集体”创建单位资格,学院 按照要求统一评定;
“文明宿舍”:已被授予“星级宿舍”称号,学院按照一定 的比例统一评定。
(二) 先进个人:
“三好学生标兵”,当年参评学生总数0. 3%名以内;
“三好学生”,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3%以内;
“优秀学生干部”,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4%以内;
“优秀团员标兵”,评选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1%
“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人数的20%
“单项活动积极分子”,分别按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4%以内。
第三章评选时间和程序
第六条评选时间:每年9月份进行。
第七条评选程序:
(一) 年级组织学生进行学年总结,学生撰写个人学年小结。
(二) 以班级为单位民主推荐各项先进个人人选和先进集 体,并报年级审核;
(三) 年级审核各先进个人名单,确定先进集体的申报名 单,报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审核;
(四) 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审核确定各项先进集体和个人名 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五) 学院下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大会。
第八条评选步骤
- 先进个人的评选,每年9月份以班为单位,学生对本人 一学年来德、智、体各方面进行自我总结,在学生学年鉴定的基 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审核登记表》,经辅导员审核签署意 见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审批。
- 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在学校统一布置下进行,由各教学班 对本班一学年来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参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 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根据一年来班级各项评比结果,从申请班级 中推选出先进班集体备选名单,报学校统一审批。
第九条奖励
- 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并分别给予奖励,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 凡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及奖品,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3.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由学校表彰奖励。
第四章评选单位
第十条以上各项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一律在班 级、年级、学院组织下统一进行,并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原 则上其他组织和学生团体不得单独评选,但可向学院、年级推 荐,由学院、年级按照评选程序统一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评选办法同时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