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传继教教字〔2020〕2号 关于下发《南京传媒学院自考助学专业学生转专业技能方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传媒学院自考助学专业学生转专业技能方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因材施教、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与爱好,为学生提供符合自己兴趣与特点的学习与发展机会,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关于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助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管理的意见》、《南京传媒学院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技能方向工作原则

(一)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原则。转专业技能方向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技能方向有关的行为都要依据本办法进行。

(二)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每个专业录取的人数,每年根据有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确定,原则上控制在本届学生人数的10%,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本届没有招生的专业技能方向暂不接收学生转入。

第二章 转专业技能方向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技能方向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在校全日制学习的自考助学专业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
  • 在校全日制学习的自考助学专业专起本科三年级在读学生。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技能方向方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技能方向的,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技能方向的特定条件

在同时具备第三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技能方向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一)经学院组织考核证实,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方向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技能方向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四)学生休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学生原所学专业技能方向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技能方向:

(一)有违纪记录或正在接受违纪处理的学生。

(二)已经转过一次专业技能方向的学生。

(三)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方向要求的学生。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 特别说明:

(一)接受本专业内技能方向的申请;

(二)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技能方向的程序

第七条 每学年春季学期,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自考助学专业学生转专业技能方向工作,各相关职能科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 转专业技能方向的程序

(一)学生到辅导员处领取《南京传媒学院自考助学专业转专业技能方向申请表》,按表格规定内容如实填写,辅导员对转专业技能方向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并报送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汇总后报自考办审核。

(二)自考办组织考核。考试方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辅导员通知到申请转专业技能方向的学生本人。

(三)根据考核结果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经招生管理科审核、报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通过学院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四)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相关辅导员须及时安排做好转入、转出学生的通知、学籍档案资料转交等工作,确保学生开学后的正常学习。

第五章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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